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外商、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区兴办项目,直接向开发区管理机构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按规定权限报经批准后,依法办理各项手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入区投资建设或生产经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