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章 职责任务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镇各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依法维护各民族流动人员在劳动就业、子女入学、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