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章 权利义务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场所及交通工具不得因民族身份不同拒绝提供服务或者实施差别化服务。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