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五章 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港口所在地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港口章程,并按照规定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的港口章程在批准公布前应当征求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