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气象探测、气象服务、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