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促进气象事业发展,规范气象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提供气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