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第四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国土资源、水务、农业畜牧、林业、交通、旅游、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在重要生态保护区、重点农牧区、主要江河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交通干线、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地建设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