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根据需要及时动员、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安置,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