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