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利用和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额应当对老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在校学生等实行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