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章 利用和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以及影视、娱乐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