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保护风景名胜区生物物种资源,维护风景名胜区生物多样性和特有性,不得向风景名胜区引进外来生物物种和转基因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经检疫部门检验同意,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