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规划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审批依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依法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