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事故处理机关)按其职责划分,依法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