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五条已废止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逸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或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有关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