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在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认定或公安机关作出鉴定后3日内,死者亲属应将尸体按殡葬有关规定处理。逾期未处理或无人认领的尸体,事故处理机关可以进行火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