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在事故处理机关进行认定或公安机关作出鉴定后3日内,死者亲属应将尸体按殡葬有关规定处理。逾期未处理或无人认领的尸体,事故处理机关可以进行火化。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