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多家单位共用同一建筑物或场所设置牌匾标识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外有独立出入口的,由物业管理部门协调,制作统一规格样式的牌匾标识;(二)对外无独立出入口的,应当由物业管理部门协调,在建筑物内指定位置设置统一的牌匾标识,任何单位不得单独在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牌匾标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