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设置牌匾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牌匾标识的设置施行"一店一牌";(二)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牌匾标识设置规划要求,达到美化环境,夜晚与灯光夜景相结合的整体效果;(三)银行、邮政、电信、连锁经营等机构设置的牌匾标识,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统一风格设置;(四)牌匾标识用字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