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牌匾标识的设置单位应当加强对牌匾标识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牌匾标识出现结构性损伤、画面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清理、维修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