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跨年度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在年度终了前,审计组应当向派出审计机关提交年度跟踪审计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计实施终结后三十日内提交《跟踪审计报告》。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