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属于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