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项目跟踪审计第十八条已废止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属于重大问题的,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