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提供服务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