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提供服务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