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水平。

公共图书馆应当依据所在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功能、服务时间、馆舍规模、文献信息资源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图书情报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的工作人员。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