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水平。公共图书馆应当依据所在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功能、服务时间、馆舍规模、文献信息资源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图书情报学等相关学科专业的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