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可根据公共文化、社会公益活动的需要,吸纳志愿者并依法组织其参与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