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可以根据单位和个人需求提供多样化、专题性的个性化服务。公共图书馆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可以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