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对具有文物价值的珍善本文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利用数字化和善本再造等技术,提供保护性使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