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年度报告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共图书馆应当将服务范围、内容、时间以及借阅规则等基本服务信息向读者公示。公共图书馆闭馆或者变更开放时间,应当提前公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