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