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置与职能第十三条已修改省公共图书馆负责全省的文献信息资源保障、地方文献收藏、古籍保护、学术研究、业务辅导、图书馆协作协调等业务。市(州)公共图书馆承担区域内社会公众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和指导基层公共图书馆业务。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承担区域内社会公众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