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二章 设置与职能第十二条已修改公共图书馆应当具有以下基本职能:(一)系统保存文献信息资源,传承文化;(二)传递信息、传播知识;(三)提供公民终身学习环境;(四)促进科学研究和公众阅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