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已修改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企业,应当采取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措施,使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核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