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使用燃煤锅炉和燃煤窑炉必须配备有效的防治污染设施,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