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含硫量超过3%的原煤应限制开采;含硫量超过2%、含灰份超过40%的原煤,煤炭生产企业应进行洗、选加工,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