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与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应当建立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及驾驶员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为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教练员提供查询服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公安、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和极端天气等情况下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