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行业的管理,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站(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