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共同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客货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不得转让、出租。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