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第十九条有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