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第十八条有效货运经营者不得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并随车携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