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货运经营者不得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货运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手续并随车携带。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