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贫困户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或者自治州、县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

贫困户根据人均纯收入、健康、教育、住房等因素识别。由农户申请或者村组推荐,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审定,逐级报上级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贫困户所在乡镇、村进行公告,并建档立卡。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