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规整合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由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