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四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