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检查验收。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验收,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