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可以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民办公助、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