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可以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民办公助、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