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年度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从扶贫开发项目库中择优选择。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实行民选民议。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