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信息化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信息化服务设施、商业网点、营销渠道等。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