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发挥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和体育设施等作用,弘扬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文体生活。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扶贫平台,运用现代通讯、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扶贫开发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