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贫困地区教育救助制度,扶持贫困学生,确保扶贫对象接受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