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公共事业、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改善等纳入规划。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