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开发规划和措施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总体部署,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