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旅游集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由州、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审查,经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报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8月1日